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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重庆市首批“人工智能+”重点建设课程中期评估的通知

审核人: 编辑人: 发布时间:2025-11-26 浏览次数:

  关于开展重庆市首批“人工智能+”重点建设

课程中期评估的通知


各相关学院及课程负责人:

根据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首批市级“人工智能+”重点建设课程中期评估的通知》〔2025〕—780(附件1),为确保课程建设工作取得实效,市教委决定对首批立项的市级“人工智能+”重点建设课程开展中期评估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 一、评估内容

为精准评估市级“人工智能+”重点建设课程项目推进情况,结合立项申报书核心任务与建设要求,中期评估核心内容如下。

(一)任务进度与推进质量:对照申报书既定建设周期与阶段目标,核查课程在教学内容优化、AI技术融合、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完成度;重点评估是否按计划开展通识课程模块化建设、专业课程AI赋能改造,以及线上共享平台搭建等关键任务,是否存在进度滞后或偏离建设方向的情况。

(二)具体做法与创新亮点:梳理课程团队在AI技术应用、教学模式革新中的核心举措,如个性化学习路径设计、智能教学工具研发与使用、虚拟实验/社区搭建等;聚焦建设模式创新性,评估是否形成可复制的“AI+课程”改革方案,是否在跨学科融合、产教协同共建等方面有突破性实践。

(三)阶段性成果与应用成效:核查已取得的实质性成果,包括课程讲义、AI教学工具、虚拟资源库、阶段性教学案例等;评估课程应用效果,如学生学习体验改善、高阶思维能力提升、教学效率优化等量化或质性反馈,以及在本校乃至区域内的初步示范影响。

(四)经费投入与规范使用:审核建设经费的拨付、支出及使用合规性,是否与建设任务、成果产出相匹配;评估经费在AI技术研发、资源建设、团队培训等关键环节的投入占比及使用效益。

(五)后续计划与推广价值:核查后续建设目标、任务分工及实施路径的合理性,是否针对中期发现的问题制定优化措施;重点评估课程的推广应用前景,是否具备在重庆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共享、跨校推广的条件,以及在推动全市高校“人工智能+教育”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。

    二、工作程序

    本次中期评估采用课程团队自查、学校审核、市级抽查的方式进行。

(一)课程自查:各课程团队对照立项申报书中的建设目标及内容、建设进度规划、预期成果等进行自评,填写《“人工智能+”重点建设课程中期评估报告》(附件2),报告内容明确,结合数据,文字简明扼要。

(二)学校审核:学校组织专家对本校立项课程进行中期评估,深度检查课程建设的推进进度、已有成效、示范价值及经费使用情况等,提出课程建设指导意见。经专家评估后,组织立项课程提交中期评估材料,确保其提交的评估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,并提出审核意见。

(三)市级抽查:市教委将采取材料查阅、网络调阅和组织专家现场质询等方式对部分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抽查。

     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立项课程团队对照立项申报书及时总结课程建设成果,梳理建设中的问题和不足,制定下一步改进措施,以评促建,全面提高课程建设质量,确保课程在建设周期内高质量、高效率完成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,加强课程建设的全程管理,认真组织并审核本校立项课程提交的评估材料,确保内容真实准确。

(二)20251218日(星期四)前,以学院为单位,收齐以下材料发至教研科邮箱jwcjyk@cqu.edu.cn,由教研科统一申请加盖学校公章

①中期评估报告(附件2WordPDF格式均可),课程负责人签字。

    ②汇总表(附件3

    ③初拟专家评审意见(附件4Word格式)

    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课程,将影响课程结项验收。

(三)20251226日(星期五)前,各课程通过“重庆高等教育项目管理系统”(http://ps.cqooc.com/)在线填报评估材料,经校级管理员审核提交。是否需要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中期报告和专家意见,待系统开通后另行通知。

联系人:傅焱侠,电话:65103133


附件:1.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首批市级“人工智能 ”重点建设课程中期评估的通知

      2.中期评估报告

      3.汇总表

      4.评估专家意见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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